来自版权组织的可用资源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知识产权服务、政策、信息与合作的全球论坛。在这里查找有关即将召开的委员会、大会和其他有价值的法律和技术资源的信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IFRRO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是文本领域主要的国际网络集体管理组织。其宗旨是通过各国复制权组织(rro)的合作,在国际基础上促进对复制和与文本版权作品相关的其他权利的集体管理。阅读关于CCC的国际发展计划,旨在补充IFRRO的发展活动。
的政策和国际事务办公室(OPIA)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协助政府和其他联邦机构就国内和国际版权法律和政策问题提供咨询。
的美国版权局负责管理国家版权登记和备案系统,并就版权法向国会、联邦机构、法院和公众提供建议。
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是美国“以版权为基础的产业”的贸易协会联盟。
条约
一些国际条约鼓励国与国之间合理一致地保护版权。它们规定了最低保护标准,每个签字国然后在其本国版权法的范围内执行这些标准。
- 伯尔尼公约
-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 《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 《世界版权公约》
-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
- 马拉喀什协定方便盲人、视障人士或其他阅读障碍者查阅已出版的作品
欧洲的版权法规
欧盟为协调版权法所做的努力已经产生了一系列法规,包括2001年的《信息社会版权指令》。
关于在信息社会中协调版权和相关权利某些方面的指令(2001/29/EC)有两个主要目标:反映欧洲版权法中的技术发展,并将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项条约中的规定转化为欧洲法律。
该指令协调了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复制、发行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以及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制度的法律保护。它还详细列出了版权的限制和例外情况,其中大多数限制和例外情况可供会员国在其国家法律中执行。后面的研究(阿姆斯特丹大学信息法研究所)的结论是,向会员国提供的这些备选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协调。
另一项重要的欧洲立法是2004年的《知识产权执法指令》,随后在2009年成立了欧洲假冒和盗版观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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